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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有病谁承担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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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犯人得了重病通常由国家医疗费。只要犯人踏入监狱开始服刑的期间,国家不单单是需要对其进行,还需要对他们的衣食住行做出保障。那么,在监狱内的犯人出现了生病或者说出现了一些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监狱也是需要对其进行负责的。法律依据:《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就医管理规定》 第六条 监狱内设医疗机构是罪犯就医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实行门诊、巡诊、急诊和远程医疗相结合的日常诊疗制度。罪犯出现急重症可转诊至监狱总医院。罪犯病情需要且监狱内设医疗机构、监狱总医院无法诊治的,可转诊社会医院或请社会医院专家入监会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不用收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第3种观点: 监狱不收的病如下: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但何谓严重疾病,何谓罪大恶极,均规定得比较笼统。看守所拒绝收押病情较重的罪犯,自然是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现实中,对病情较重的罪犯的监管,必然要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尤其是,一旦这些嫌疑人或罪犯在收押期间病情加重或者死亡,看守所或监狱就会“说不清”,陷入巨大的漩涡和问责风暴。轻则承担高额赔偿金,重则被追究党政纪责任乃至刑事责任;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对于刑事案件办理的阶段如下:1、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是二个月,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后延长;2、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有可能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最多一个月;3、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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