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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里生病了怎么办,医药费谁出

来源:华佗养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犯人得了重病通常由国家医疗费。只要犯人踏入监狱开始服刑的期间,国家不单单是需要对其进行,还需要对他们的衣食住行做出保障。那么,在监狱内的犯人出现了生病或者说出现了一些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监狱也是需要对其进行负责的。法律依据:《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就医管理规定》 第六条 监狱内设医疗机构是罪犯就医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实行门诊、巡诊、急诊和远程医疗相结合的日常诊疗制度。罪犯出现急重症可转诊至监狱总医院。罪犯病情需要且监狱内设医疗机构、监狱总医院无法诊治的,可转诊社会医院或请社会医院专家入监会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不用收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第3种观点: 监狱不收的病如下: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但何谓严重疾病,何谓罪大恶极,均规定得比较笼统。看守所拒绝收押病情较重的罪犯,自然是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现实中,对病情较重的罪犯的监管,必然要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尤其是,一旦这些嫌疑人或罪犯在收押期间病情加重或者死亡,看守所或监狱就会“说不清”,陷入巨大的漩涡和问责风暴。轻则承担高额赔偿金,重则被追究党政纪责任乃至刑事责任;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对于刑事案件办理的阶段如下:1、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是二个月,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后延长;2、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有可能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最多一个月;3、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犯人得了重病通常由国家医疗费。只要犯人踏入监狱开始服刑的期间,国家不单单是需要对其进行,还需要对他们的衣食住行做出保障。那么,在监狱内的犯人出现了生病或者说出现了一些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监狱也是需要对其进行负责的。法律依据:《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就医管理规定》第六条:监狱内设医疗机构是罪犯就医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实行门诊、巡诊、急诊和远程医疗相结合的日常诊疗制度。罪犯出现急重症可转诊至监狱总医院。罪犯病情需要且监狱内设医疗机构、监狱总医院无法诊治的,可转诊社会医院或请社会医院专家入监会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服刑人员可根据版自身就业状况选择参权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保缴费。灵活就业的社区服刑人员按就业地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社区服刑人员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各地规定执行。各地要重视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把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险作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为社区服刑人员参保、就医和待遇结报等提供灵活、及时和便捷的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一、坐牢可以交医保吗?1、坐牢不可以交医保。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期满释放或假释后,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期满释放或假释后,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二、拘役是在监狱还是看守所执行?1、判三个月拘役是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拘役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第1种观点: 一、在监狱里面生病了, 医疗费用谁出服刑期间的医疗费是由国家承担的。你好,原则上不管是不是在服刑期间得的病,只要人在监狱,手术费用由监狱付,具体是油所在的监区付。但是这里要注意2点:1,。不是必要的情况下(比如没有生命危险,不会造成残疾等),监狱是不会给于教大(比如费用很高的情况)的手术的。2.属于可治不可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要求治疗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要求服刑人员自己付治疗费用。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法规:1.监狱设有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负责罪犯的医疗保健,监狱按每月每犯8.30元的标准核发医疗费,医院统一使用,保证罪犯有病及时得到诊治。监狱对从事特殊工种的罪犯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专档。2.犯人在服刑期间有生病有得到及时诊治的权力。你说说的情况应该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议找所在地司法局或监狱管理局反映情况,当然你也可以说明家属的困境较为合适。二、生病了会假释吗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10年以上的刑期。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体现刑罚的严肃性,才能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假释的考验期与犯罪分子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下的刑期相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犯人得了重病通常由国家医疗费。只要犯人踏入监狱开始服刑的期间,国家不单单是需要对其进行,还需要对他们的衣食住行做出保障。那么,在监狱内的犯人出现了生病或者说出现了一些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监狱也是需要对其进行负责的。法律依据:《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就医管理规定》第六条:监狱内设医疗机构是罪犯就医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实行门诊、巡诊、急诊和远程医疗相结合的日常诊疗制度。罪犯出现急重症可转诊至监狱总医院。罪犯病情需要且监狱内设医疗机构、监狱总医院无法诊治的,可转诊社会医院或请社会医院专家入监会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犯人得了重病通常由国家医疗费。只要犯人踏入监狱开始服刑的期间,国家不单单是需要对其进行,还需要对他们的衣食住行做出保障。那么,在监狱内的犯人出现了生病或者说出现了一些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监狱也是需要对其进行负责的。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得了病,由监狱负责治疗。如果病情严重,或者严重传染病的,经监狱管理部门上报,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由近亲属给予治疗。犯人在服刑期间有生病有得到及时诊治的权力。法律依据:《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就医管理规定》 第六条 监狱内设医疗机构是罪犯就医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实行门诊、巡诊、急诊和远程医疗相结合的日常诊疗制度。罪犯出现急重症可转诊至监狱总医院。罪犯病情需要且监狱内设医疗机构、监狱总医院无法诊治的,可转诊社会医院或请社会医院专家入监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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