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规章:指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和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以及设区市的根据、法律和行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其余的称为地方行政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等。行政规章对于一般行政相对人来说,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的规范。它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号召等,后者行政相对人只是可以接受其影响,而并不是必须予以服从。行政规章靠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如对于违反行政规章所规定的行义务的当事人,有关的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 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的行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的行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除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没有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衍生问题:行政规章分为哪几类?1、内部规章和外部规章.内部规章主要指行政机关自身的工作规则。诸如行政事务分工、会议形式、文件签发收发周转、情况汇总、表报统计等规则。外部规章主要指行政管理规章,其中内容大都涉及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且包括一定的罚则条款。行政损权现象一般发生在此类规章的实施过程中。2、规章和地方规章。规章又称部委规章,主要指各部、委规定的规章。其授权源自法律,在本系统范围内适用于全国。特点是适用单一的领域,专业性较强。地方规章亦称规章,主要指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制定的规章。其授权源自地方组织法,特点是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其内容既具有针对某一事项的特定性,又具有针对一般情况的综合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即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2)实施规定职权事项,即第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3)全国授权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第四十四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四十五条 人民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第四十四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四十五条 人民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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