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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以后可以写信吗?

来源:华佗养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逮捕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因此,信件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写信的,这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合法权利。机关不能剥夺这样的权利。法律是可以的。但实践中难以收到。有效的办法是聘请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和探视嫌疑人,了解案情和机关沟通。具体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三、 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以后,在看守所里,不能跟家人见面、通信,写信出来也不行的。只有等的判决生效之后交付监狱执行,才可以跟家人会见和通信。在此期间只有受聘请的律师才可以会见,唯一可以交流信息的渠道就是通过律师来传达。逮捕是批准或决定,决定,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衍生问题: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1、执行地点、执行程序不同。刑事拘留一般在立案后,执行地点在拘留所,由机关执行;逮捕必须经批准或决定后,达到逮捕条件的,机关执行逮捕,逮捕一般在看守所执行。2、适用条件不同;3、羁押时间不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写信。但是不能涉及案件情况,否则没有办法邮寄给对方,因为看守所会检查,如果涉及案情会不通过。如果有亲人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写信进去,是否能收到要视具体信件内容。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但如果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未决犯指还没有经判决定罪的人犯,关押在看守所内。与已决犯相对。具体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一审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在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进行二审的犯罪人员,在二审结束前都称为未决犯。还有一种情况是指在一审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前,进行抗诉,原来的被告人就称为未决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羁押的未决犯,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犯罪嫌凝人仍属于公民,享有公民权。是可以有通信权的,但拘压犯罪嫌凝人的看守所规定,在押的犯罪嫌凝人每月可以给家中直系亲属发信一封,发信内容仅限和向家中亲属要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比如衣服、被褥、香皂牙刷之类的。不得有涉及案件的其它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3种观点: 一、没判刑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吗1、没判刑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二、没有判刑会有案底吗没有判刑没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保存。判刑半年,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卷宗应长期保存。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最短时间保存时间为六十年。六十年后可以销毁。案件卷宗,在、检察和都有保存。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依法要给予封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写信。但是不能涉及案件情况,否则没有办法邮寄给对方,因为看守所会检查,如果涉及案情会不通过。如果有亲人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写信进去,是否能收到要视具体信件内容。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但如果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未决犯指还没有经判决定罪的人犯,关押在看守所内。与已决犯相对。具体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一审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在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进行二审的犯罪人员,在二审结束前都称为未决犯。还有一种情况是指在一审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前,进行抗诉,原来的被告人就称为未决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刑之后才可以写信出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

第3种观点: 一、没判刑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吗1、没判刑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二、没有判刑会有案底吗没有判刑没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保存。判刑半年,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卷宗应长期保存。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最短时间保存时间为六十年。六十年后可以销毁。案件卷宗,在、检察和都有保存。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依法要给予封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逮捕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因此,信件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写信的,这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合法权利。机关不能剥夺这样的权利。法律是可以的。但实践中难以收到。有效的办法是聘请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和探视嫌疑人,了解案情和机关沟通。具体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三、 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以后,在看守所里,不能跟家人见面、通信,写信出来也不行的。只有等的判决生效之后交付监狱执行,才可以跟家人会见和通信。在此期间只有受聘请的律师才可以会见,唯一可以交流信息的渠道就是通过律师来传达。逮捕是批准或决定,决定,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衍生问题: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1、执行地点、执行程序不同。刑事拘留一般在立案后,执行地点在拘留所,由机关执行;逮捕必须经批准或决定后,达到逮捕条件的,机关执行逮捕,逮捕一般在看守所执行。2、适用条件不同;3、羁押时间不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以后,在看守所里,不能跟家人见面、通信,写信出来也不行的。只有等的判决生效之后交付监狱执行,才可以跟家人会见和通信。在此期间只有受聘请的律师才可以会见,唯一可以交流信息的渠道就是通过律师来传达。逮捕是批准或决定,决定,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衍生问题: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1、执行地点、执行程序不同。刑事拘留一般在立案后,执行地点在拘留所,由机关执行;逮捕必须经批准或决定后,达到逮捕条件的,机关执行逮捕,逮捕一般在看守所执行。2、适用条件不同;3、羁押时间不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写信。但是不能涉及案件情况,否则没有办法邮寄给对方,因为看守所会检查,如果涉及案情会不通过。如果有亲人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写信进去,是否能收到要视具体信件内容。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但如果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未决犯指还没有经判决定罪的人犯,关押在看守所内。与已决犯相对。具体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一审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在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进行二审的犯罪人员,在二审结束前都称为未决犯。还有一种情况是指在一审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前,进行抗诉,原来的被告人就称为未决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刑之后才可以写信出来。但嫌疑人不一定能收到。人犯与近亲属通信,应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写信。但是不能涉及案件情况,否则没有办法邮寄给对方,因为看守所会检查,如果涉及案情会不通过。如果有亲人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写信进去,是否能收到要视具体信件内容。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但如果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未决犯指还没有经判决定罪的人犯,关押在看守所内。与已决犯相对。具体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一审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在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进行二审的犯罪人员,在二审结束前都称为未决犯。还有一种情况是指在一审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前,进行抗诉,原来的被告人就称为未决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刑之后才可以写信出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

第3种观点: 一、没判刑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吗1、没判刑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二、没有判刑会有案底吗没有判刑没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保存。判刑半年,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卷宗应长期保存。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最短时间保存时间为六十年。六十年后可以销毁。案件卷宗,在、检察和都有保存。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依法要给予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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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刑之后才可以写信出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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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写信。但是不能涉及案件情况,否则没有办法邮寄给对方,因为看守所会检查,如果涉及案情会不通过。如果有亲人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写信进去,是否能收到要视具体信件内容。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但如果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未决犯指还没有经判决定罪的人犯,关押在看守所内。与已决犯相对。具体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一审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在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进行二审的犯罪人员,在二审结束前都称为未决犯。还有一种情况是指在一审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前,进行抗诉,原来的被告人就称为未决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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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写信。但是不能涉及案件情况,否则没有办法邮寄给对方,因为看守所会检查,如果涉及案情会不通过。如果有亲人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写信进去,是否能收到要视具体信件内容。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但如果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未决犯指还没有经判决定罪的人犯,关押在看守所内。与已决犯相对。具体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一审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在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进行二审的犯罪人员,在二审结束前都称为未决犯。还有一种情况是指在一审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前,进行抗诉,原来的被告人就称为未决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刑之后才可以写信出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

第3种观点: 一、没判刑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吗1、没判刑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二、没有判刑会有案底吗没有判刑没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保存。判刑半年,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卷宗应长期保存。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最短时间保存时间为六十年。六十年后可以销毁。案件卷宗,在、检察和都有保存。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依法要给予封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收押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的形式告知家属,内容包括收押监狱名称,地址,监督咨询电话,亲情会见事宜等。新犯在入监队因为狱内账号尚未办理,亲情电话可能晚打几天,但写信是随时可以的。新犯经过入监培训后分到监区劳动改造,一般在新犯下队后会安排打一次亲情电话,告知家属具体的会见日期,各监狱规定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2种观点: 判刑后写信到监狱,服刑人员收到的时间不定。服刑人员投入监狱后,随时可以写信且不受次数、时间。信写好后需要交给管教民警进行审查,对于涉及违法内容、不利于改造的信件会被扣押。家人给服刑人员写的信,同样会先由民警审查后交给服刑人员。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服刑人员只是人身自由,但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因为一般服刑人员都是刑事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服刑期间罪犯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来往信件要经过监狱检查 。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羁押的未决犯,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犯罪嫌凝人仍属于公民,享有公民权。是可以有通信权的,但拘压犯罪嫌凝人的看守所规定,在押的犯罪嫌凝人每月可以给家中直系亲属发信一封,发信内容仅限和向家中亲属要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比如衣服、被褥、香皂牙刷之类的。不得有涉及案件的其它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一、没判刑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吗1、没判刑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二、没有判刑会有案底吗没有判刑没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保存。判刑半年,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卷宗应长期保存。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最短时间保存时间为六十年。六十年后可以销毁。案件卷宗,在、检察和都有保存。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依法要给予封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写信。但是不能涉及案件情况,否则没有办法邮寄给对方,因为看守所会检查,如果涉及案情会不通过。如果有亲人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写信进去,是否能收到要视具体信件内容。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但如果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未决犯指还没有经判决定罪的人犯,关押在看守所内。与已决犯相对。具体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一审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在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进行二审的犯罪人员,在二审结束前都称为未决犯。还有一种情况是指在一审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前,进行抗诉,原来的被告人就称为未决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逮捕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因此,信件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以后,在看守所里,不能跟家人见面、通信,写信出来也不行的。只有等的判决生效之后交付监狱执行,才可以跟家人会见和通信。在此期间只有受聘请的律师才可以会见,唯一可以交流信息的渠道就是通过律师来传达。逮捕是批准或决定,决定,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衍生问题: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1、执行地点、执行程序不同。刑事拘留一般在立案后,执行地点在拘留所,由机关执行;逮捕必须经批准或决定后,达到逮捕条件的,机关执行逮捕,逮捕一般在看守所执行。2、适用条件不同;3、羁押时间不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查起诉阶段三日内告知嫌疑人,通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同时,拿到审查起诉相关案件材料的,也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嫌疑人家属,这些都是通知义务的具体表现。等审查结束后,如果决定不起诉的,也应当通知家属领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收押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的形式告知家属,内容包括收押监狱名称,地址,监督咨询电话,亲情会见事宜等。新犯在入监队因为狱内账号尚未办理,亲情电话可能晚打几天,但写信是随时可以的。新犯经过入监培训后分到监区劳动改造,一般在新犯下队后会安排打一次亲情电话,告知家属具体的会见日期,各监狱规定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2种观点: 判刑后写信到监狱,服刑人员收到的时间不定。服刑人员投入监狱后,随时可以写信且不受次数、时间。信写好后需要交给管教民警进行审查,对于涉及违法内容、不利于改造的信件会被扣押。家人给服刑人员写的信,同样会先由民警审查后交给服刑人员。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服刑人员只是人身自由,但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因为一般服刑人员都是刑事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服刑期间罪犯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来往信件要经过监狱检查 。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以后,在看守所里,不能跟家人见面、通信,写信出来也不行的。只有等的判决生效之后交付监狱执行,才可以跟家人会见和通信。在此期间只有受聘请的律师才可以会见,唯一可以交流信息的渠道就是通过律师来传达。逮捕是批准或决定,决定,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衍生问题: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1、执行地点、执行程序不同。刑事拘留一般在立案后,执行地点在拘留所,由机关执行;逮捕必须经批准或决定后,达到逮捕条件的,机关执行逮捕,逮捕一般在看守所执行。2、适用条件不同;3、羁押时间不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办案机关同意,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可以通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第三十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因此,信件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可以写信,但信的内容不能提及案件情况,否则犯罪嫌疑人收不到。争取取保候审或者缓刑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嫌疑人被批捕后仍然具有委托律师的权利。不论是拘留还是逮捕,都属于强制措施,所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同时也具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不论是被拘留还是逮捕,都可以提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犯罪嫌疑人还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九十四条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直没收到逮捕通知书不正常,逮捕通知书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是法律规定的办案原则。除非是无法通知到的,无法通知的阻碍因素包括嫌疑人本人拒绝回答相关信息、同伙逃跑和其他的阻碍。建议家属先确保自己的联系方式通畅,再到出事地点派出所询问。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通知书只是检察机关或者机关通知被逮捕人家属,被逮捕人何时因何被逮捕,现羁押地点,是审判前采取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九十四条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第3种观点: 办案机关在执行拘留或留置后,有条件的一般采取电话通知家属来领取告知书,没有家属电话的,一般会根据嫌疑人或被调查人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或者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挂号信邮寄,邮寄时间较慢,可能存在邮寄地址错误或者户籍地无人接受,因此家属可能没有及时接收或者接收不到的情况。【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七十一条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由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只要车主将检验合格、有第三者强制险的车辆借给有驾驶证的人后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标侵权纠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3种观点: 抵押担保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担保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所以是不征收印花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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