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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看守所里面的人写信可以写自己的手机号码吗?

来源:华佗养生网
第1种观点: 看守所嫌疑人有通信权,但信件需经警官检查,不符规定可被扣押。看守所允许当事人与家属通信,且当事人可写信给家人。看守所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法律分析看守所可以写信进去,看守所嫌疑人是有与外界通信的权利的判决书下来,生效以后会在半个月之内送监狱。但是每一封信都必须经过看守所责任警官检查之后才能拿进去,警官有权利扣押不符合规定的信件。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可以与家属通信,当事人也可以给家人写信。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拓展延伸看守所通信规定:是否允许信件中包含电话号码?根据我对看守所通信规定的了解,通常情况下,信件中是不允许包含电话号码的。这是因为看守所对于囚犯的通信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审查,以确保安全和秩序。电话号码的交流通常是通过其他特定的通信渠道,如电话拨号系统或面对面的探访来进行。因此,我建议您在写信时不要包含电话号码,以遵守看守所的规定。如果您需要与看守所内的人进行电话沟通,您可以咨询相关的看守所管理部门,了解他们的具体规定和程序。请注意,不同的看守所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最好事先与相关部门核实。结语根据我对看守所通信规定的了解,通常情况下,信件中是不允许包含电话号码的。这是因为看守所对囚犯的通信进行严格监控和审查,以确保安全和秩序。建议您在写信时遵守规定,不要包含电话号码。如需与看守所内人员进行电话沟通,请咨询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规定和程序。不同看守所可能有不同规定,最好事先核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一、看守所可以写信进去吗1、看守所嫌疑人是有与外界通信的权利的。但是每一封信都必须经过看守所责任警官检查之后才能拿进去,警官有权利扣押不符合规定的信件。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人民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被看押的人违反的法律不一样。拘留所关押的一般是触犯了行政方面的规定的人;看守所关押的大多是触犯刑法的人,如经历过犯罪的人、犯罪嫌疑人,还有就是刑期不满一年的人;2、拘留所关押的人是因违反治安管理而受到拘留,或者是决定应该进行司法拘留的对象;看守所关押的人是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的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刑期或是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罪犯;3、看守所的监管活动都由当地监督进行,管理的依据是根据刑事方面的规定来进行;拘留所的监管活动没有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监督,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方面的条例来进行;4、看守所是刑事方面违法的关押场所,并且是为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它具有的是保障性质的羁押场所;但拘留所是对行政性质的处罚所针对的,是一个处罚的地方,所以它具有惩罚的关押场所。

第3种观点: 写信给看守所用平信邮寄的方式即可。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人民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人民、机关或者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看守所对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又尚未审理终结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将情况报告人民。看守所在人犯羁押期间发现人犯中有错拘、错捕或者错判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查证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人犯的上述书、申诉书,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送,不得阻挠和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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