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与居间协议的区别为: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居间协议主体为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达成一致协议,居间协议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协议就是中介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3种观点: 当需要通过中介购房等,这时需签订居间合同,居间人其实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中介人,以订立合同为机会而索要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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