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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能在公证处做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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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租房合同并不需要公证。但是签订了租房合同,出租人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七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合同需不需要公证处公证,由当事人双方决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完合同之后,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公证可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避免虚假交易的发生。公证也可以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公证不仅可规范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也可调整我国民法典和公司法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1、可以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即可。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的时候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2、出租人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和房地产证。3、承租人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应当提供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等。4、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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