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写信给看守所用平信邮寄的方式即可。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人民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人民、机关或者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看守所对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又尚未审理终结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将情况报告人民。看守所在人犯羁押期间发现人犯中有错拘、错捕或者错判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查证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人犯的上述书、申诉书,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送,不得阻挠和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亲人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写信进去,是否能收到要视具体信件内容。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但如果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