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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居间合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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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居间合同》的签订一般按照以下四步的顺序:(一)中介在买卖双方之间协商,并就合同主要条款口头达成一致;(二)中介持《居间合同》让买家签署并收取买家支付的意向金,中介出具中介公司盖章的意向金收据;(三)中介在持买家签署好的《居间合同》交由卖家签署。(则须让卖家再签署一份《定金保管确认书》。如果《居间合同》中没有卖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条款,则将买家所交的意向金交给卖家,让卖家出具《定金收据》)(四)中介再持卖家出具的《定金收据》交给买家,买家将中介出具的意向金收据还给中介。一、居间合同发生的情形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居间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并获取报酬。所以居间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有偿性。居间行为根据委托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提供介绍服务的媒介居间,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行为。二、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法律并没有规定居间合同的收费上限,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的收费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第2种观点: 居间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委托人发出订立居间合同的要约;居间人作出相应的承诺;双方协商订立居间合同,约定具体的合同条款;并共同在居间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居间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居间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委托人发出订立居间合同的要约,居间人作出相应的承诺,双方协商订立居间合同、约定具体的合同条款,共同在居间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订立合同的程序是什么呢订立合同的程序是:首先由要约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收到要约后同意的回复要约人,表达其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愿,回复即为承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居间合同订立的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居间合同订立的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就相关事项达成合意。然后,当事人按照约定签订居间合同。且合同订立前,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1、要约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2、承诺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如果要约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约而改变了其中的主要条款,就意味着对原来订约条件的拒绝,而是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订约提议。订立合同的过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约,反复多次,如最后合同关系能成立,总是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对方的要约内容。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什么和什么两个阶段呢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一般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变更和扩张。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要约人发出承诺后受要约人应当作出承诺,承诺生效之时合同依法成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的民法典有相关条例。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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