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起诉状中是写判令,而不是判决。具体如下:1、判令是要求被判决方应当履行某种义务或者采取某种行为的指令,其目的是为了强制执行判决结果。2、而判决则是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裁决,其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起诉状中应该使用判令来表达要求被判决方应当履行的义务或采取的行为。起诉的流程:1、调查取证:当事人应当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2、起草诉状: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起草符合法律要求的诉状,明确自己的请求和诉讼事实、理由等,并附上相关证据;3、递交诉状:当事人应当将起诉状递交至被告住所地或者事发地人民,同时交纳诉讼费用。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向起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4、被告答辩: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说明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附上相关证据;5、开庭审理: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将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查阅证据等;6、审判裁决:庭审结束后,将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当事人的陈述和已有证据等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判决或者裁定一经宣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起诉的条件如下:1、有诉讼请求:即起诉人需要提出明确的要求或请求,要求被告进行某种行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2、有诉讼原因:即起诉人需要提出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或者不作为已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3、有诉讼利益:即起诉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实际的损失或者威胁,需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有诉讼资格:即起诉人需要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能够行使诉讼权利,例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5、有合法的诉讼程序:即起诉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诉讼,例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起诉讼,并符合其他诉讼程序要求。综上所述,起诉是原告向提起诉讼,要求对被告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的行为。在起诉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提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可以进行应诉,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3种观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4、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刑事判决书中事实与理由的书写要求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于无罪的情况不同,对事实的叙述方法也不同。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1、属于冤案性质的,即经审理,被告人没有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可先概括被指控的要点,然后用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去否定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理有据地为被告人剖白,从而明确肯定被告人不具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2、属于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性质的,要写明控告缺乏事实根据,证据不足的情况和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理由。3、属于被告人行为是错误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性质的,即有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有的被告人虽然具备了法定的罪状特征,但是没有达到情节恶劣和严重程度,不认为是犯罪等等。4、属于被告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性质的,可先简要叙述案情,然后着重写明被告人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和证据,最后引用阐明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5、属于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性质的,应从手段、情节、后果等方面,全面具体地作出分析论证,说明其行为确实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范围,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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