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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来源:华佗养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亲人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写信进去,是否能收到要视具体信件内容。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但如果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给看守所里的人写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仍然享有通信权,可以给他写信。但是出于侦查需要,嫌疑人被关押期间的一切信件都要经过看守所的检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响嫌疑人情绪的信件,一般都不会交给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3种观点: 嫌疑人在看守所收到的信件是个人保存。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收发信件,包括管理保存,都要经得管教的允许同意之后。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人民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予收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人民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给看守所里的人写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仍然享有通信权,可以给他写信。但是出于侦查需要,嫌疑人被关押期间的一切信件都要经过看守所的检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响嫌疑人情绪的信件,一般都不会交给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给看守所里面的人写信可以写自己的手机号码。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应该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而在现有司法实践中,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可以与家属通信,当事人也可以给家人写信,但信件的内容一般都要经看守所审查,信件内容不能涉及具体案情、不能影响案件的审理、不能影响看守所对当事人的监管。另外,如果当事人获得律师辩护的,也可以通过信件要求家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由家属代为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为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的人可以写信给家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给看守所里的人写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仍然享有通信权,可以给他写信。但是出于侦查需要,嫌疑人被关押期间的一切信件都要经过看守所的检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响嫌疑人情绪的信件,一般都不会交给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给看守所里的人写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仍然享有通信权,可以给他写信。但是出于侦查需要,嫌疑人被关押期间的一切信件都要经过看守所的检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响嫌疑人情绪的信件,一般都不会交给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3种观点: 嫌疑人在看守所收到的信件是个人保存。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收发信件,包括管理保存,都要经得管教的允许同意之后。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人民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予收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人民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亲人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写信进去,是否能收到要视具体信件内容。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但如果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给看守所里的人写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仍然享有通信权,可以给他写信。但是出于侦查需要,嫌疑人被关押期间的一切信件都要经过看守所的检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响嫌疑人情绪的信件,一般都不会交给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3种观点: 嫌疑人在看守所收到的信件是个人保存。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收发信件,包括管理保存,都要经得管教的允许同意之后。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人民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予收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人民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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