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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是否以夫妻名义

来源:华佗养生网
第1种观点: 如何界定是否“以夫妻名义”?有重婚行为的,如果两个婚姻都是登记结婚,当事人很容易调查取证。但如果一个或者两个婚姻都属于事实婚姻,就需要界定哪些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案情介绍】妇女谢某的丈夫林某包“二奶”并生下一个儿子。在亲友对林某多方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谢某把林某告上法庭,为此,谢某聘请了律师在林某与“二奶”江某同居地周围开展调查,取得邻居、物业管理公司职员的证言,在林某私生子入学的幼儿园取得老师证词,查阅了孩子入园登记表,虽然林某和江某在父母一栏用的是化名,但可以判断小孩的父母是林某和江某。又依法作了一些调查,取得了林某、江某和孩子的生活照9张,照片可以看出三人关系亲密,绝非一般关系。【审判结果】人民经审理认为,林某存在重婚的事实,以重婚罪对林某进行了判决。【案件评析】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3种观点: 目前,并没有关于夫妻名义生活定义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具有公开性的行为,如举行婚礼、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等行为。一、怎么样才算夫妻名义生活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标准:1、有配偶的人与别人举行婚礼,因为婚礼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别人举行婚礼,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3、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房的。当事人同居,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孩子的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人、亲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人认为当事人是夫妻。二、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和强行同居是怎么回事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按如下方式予以认定:如果男女双方同居生活,但是对外不是以夫妻身份相称,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的两个人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能享有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同居关系。三、以夫妻关系同居多久可以告重婚对于非法同居算做重婚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非法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只有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才会构成重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同居指男女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样是不构成重婚罪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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