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则上庭审后不可以补充证据。如果需要补充证据,只能提起上诉。明确了举证期限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庭审阶段提出证据的,说明理由后,理由成立的,可采纳证据并予以质证。而在庭审后,一般不允许补充证据,当事人只能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1种观点: 二审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依据该规定,参照一审程序,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从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的程序设计看,第一审程序是基础,适用最多,对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程序运作规定得比较详细。立法考虑到第二审程序的特殊性及其与第一审程序的共通性,因而规定不尽详实,这属于立法技术问题,法律条文中的“兜底条款”正是为了填补立法的滞后及粗疏而设计。该条规定就是对第二审程序规定不周延时的一种补充,因而该条款足以作为抗诉机关在二审期间补查权及所获证据效力的法律援引依据。检察机关在抗诉案件第二审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等活动,并未违背立法本意。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一、刑事审判程序的类型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审判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1、第一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2、第二审程序。这是指人民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3、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4、审判监督程序。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二、刑事二审裁判方式有哪些刑事二审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诉或者抗诉,也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4)第二审发现第一审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审人民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2种观点: 二审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一、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计算的情况: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2、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第二审人民发回重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二、刑事退侦是拖延手段吗刑事退侦不是拖延手段。退回的案子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侦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继续起诉,需要起诉的继续起诉。案件退查是指人民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将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刑事案件的退侦期是指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对于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要求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一般补充侦查的期限就是一个月,人民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两次。退侦并不是刑事案件当中必须要有的一个过程,而且,退回补充侦查并不是象征性的做给人们看的,,机关和人民,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然机关对的退侦有异议的话,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三、贩毒为什么要半年以后才判刑贩毒判刑不是以时间长短来决定的,只要是贩卖毒品,不管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贩卖毒品越多,判刑越重。贩毒在刑法上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一般的刑事案件需要先从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被审判大致要经历4个月或4个半月的时间,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到每一个案件时则要看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众多等因素,具体如下:侦查阶段: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长至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件比较复杂可再延长一个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可申请再延长二个月,如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对于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办案期为1个月,案件比较复杂的为1个半月。但如出现补充侦查情况的补充侦查期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补充侦查后办案期限从新计算。审判阶段:一审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比较复杂可在二个半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审理期为20天。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比较复杂的可在个半月内审结。【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审人民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解除羁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1种观点: 二审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依据该规定,参照一审程序,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从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的程序设计看,第一审程序是基础,适用最多,对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程序运作规定得比较详细。立法考虑到第二审程序的特殊性及其与第一审程序的共通性,因而规定不尽详实,这属于立法技术问题,法律条文中的“兜底条款”正是为了填补立法的滞后及粗疏而设计。该条规定就是对第二审程序规定不周延时的一种补充,因而该条款足以作为抗诉机关在二审期间补查权及所获证据效力的法律援引依据。检察机关在抗诉案件第二审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等活动,并未违背立法本意。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一、刑事审判程序的类型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审判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1、第一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2、第二审程序。这是指人民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3、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4、审判监督程序。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二、刑事二审裁判方式有哪些刑事二审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诉或者抗诉,也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4)第二审发现第一审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审人民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则上庭审后不可以补充证据。如果需要补充证据,只能提起上诉。明确了举证期限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庭审阶段提出证据的,说明理由后,理由成立的,可采纳证据并予以质证。而在庭审后,一般不允许补充证据,当事人只能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依据该规定,参照一审程序,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从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的程序设计看,第一审程序是基础,适用最多,对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程序运作规定得比较详细。立法考虑到第二审程序的特殊性及其与第一审程序的共通性,因而规定不尽详实,这属于立法技术问题,法律条文中的“兜底条款”正是为了填补立法的滞后及粗疏而设计。该条规定就是对第二审程序规定不周延时的一种补充,因而该条款足以作为抗诉机关在二审期间补查权及所获证据效力的法律援引依据。检察机关在抗诉案件第二审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等活动,并未违背立法本意。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审人民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1种观点: 二审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依据该规定,参照一审程序,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从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的程序设计看,第一审程序是基础,适用最多,对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程序运作规定得比较详细。立法考虑到第二审程序的特殊性及其与第一审程序的共通性,因而规定不尽详实,这属于立法技术问题,法律条文中的“兜底条款”正是为了填补立法的滞后及粗疏而设计。该条规定就是对第二审程序规定不周延时的一种补充,因而该条款足以作为抗诉机关在二审期间补查权及所获证据效力的法律援引依据。检察机关在抗诉案件第二审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等活动,并未违背立法本意。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一、刑事审判程序的类型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审判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1、第一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2、第二审程序。这是指人民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3、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4、审判监督程序。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二、刑事二审裁判方式有哪些刑事二审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诉或者抗诉,也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4)第二审发现第一审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审人民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一审中当事人掌握并能提交的证据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或放弃权利,如是新发现的证据,二审是可以提交的,应予采信。一审中的原告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取证的方式可以自行收集,也可以申请调取,也可以委托律师。当事人或代理人不能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依据该规定,参照一审程序,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从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的程序设计看,第一审程序是基础,适用最多,对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程序运作规定得比较详细。立法考虑到第二审程序的特殊性及其与第一审程序的共通性,因而规定不尽详实,这属于立法技术问题,法律条文中的“兜底条款”正是为了填补立法的滞后及粗疏而设计。该条规定就是对第二审程序规定不周延时的一种补充,因而该条款足以作为抗诉机关在二审期间补查权及所获证据效力的法律援引依据。检察机关在抗诉案件第二审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等活动,并未违背立法本意。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审人民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1种观点: 二审可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在抗诉期间享有补充侦查权。二审应全面审查一审判决,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共同犯罪案件若有部分被告上诉,应一并处理。法律分析二审人民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二审能否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审人民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拓展延伸侦查机关在二审阶段是否需要提供补充证据以满足要求?在二审阶段,侦查机关是否需要提供补充证据以满足的要求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阶段是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的过程,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充证据。侦查机关在二审阶段可以根据的要求提供补充证据,以进一步支持原有证据的可信度和充分性。然而,是否需要提供补充证据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证据状况和的判断。侦查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的审查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补充证据以满足的要求。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二审人民在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时,应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充证据。侦查机关在二审阶段可以根据的要求提供补充证据,以进一步支持原有证据的可信度和充分性。因此,在二审阶段,侦查机关应积极配合的审查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补充证据以满足的要求,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一审中当事人掌握并能提交的证据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或放弃权利,如是新发现的证据,二审是可以提交的,应予采信。一审中的原告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取证的方式可以自行收集,也可以申请调取,也可以委托律师。当事人或代理人不能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后还可以补充新的证据,刚刚立案,还没有超出举证期限。举证期限通常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按照协商进行;指定的,自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开始计算,不少于30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有困难的,应当申请延长,如还有困难,可以再申请延期。 而且举证期限的设置不排除新证据的提出,一审开庭前和审理中都可以提出新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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