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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 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来源:华佗养生网
第1种观点: 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一般属于无权处分;但事后得到共有人追认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处分。如果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买方属于善意第三人,并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无法追回,共有人可向出卖方请求赔偿。一、哪些情形下抵押协议无效(1)抵押存在他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无效。虽然当事人仅抵押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应视为土地使用权与地面建筑物所有权一并抵押。如在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已属他人所有,抵押人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2)抵押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抵押无效。(3)监护人以与被监护人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法定监护人虽然有权代被监护人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但该代理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监护人代替被监护人设定抵押,增加了被监护人的财产被处置的风险,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被监护人成年后对该抵押行为不予追认,故应认定监护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4)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抵押共有物的,抵押合同无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二、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概念: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2)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3)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经登记。三、房屋所有权也存在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存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经登记。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权处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1、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一般属于无权处分;但事后得到共有人追认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处分。如果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买方属于善意第三人,并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无法追回,共有人可向出卖方请求赔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一、共同共有房屋继承办法是什么1、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2、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有确定的份额,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例如两个无特殊关系的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车,即出资人可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对该车具有处分权。各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出卖、赠与,并可继承,但在出卖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同样地,如果因共有物对他人造成损害需要进行赔偿的,共有人也应按照其各自的份额负担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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