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批捕后案件在,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批捕后,机关需要将案件移送到来进行审查起诉,特别是对于犯罪事实严重的案件,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来进行审查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八十七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八十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法律依据:《关于省级以下人民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办理报请审查决定逮捕案件,属于交办或者指定异地侦查的,应当审查有无交办或者指定管辖的审批手续。分、市人民将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向下级人民交办,下级请审查决定逮捕的,分、市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审查该案件有无省人民的批准手续,无批准手续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补充,同时向省人民侦查监督二处报告。省人民侦查监督二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人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或者反渎职侵权局。
第1种观点: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便没有逮捕必要,不应逮捕。所谓“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逃避、阻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和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应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考虑:①案件的性质。一般来说,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的主观恶性大,其社会危险性也大,被判处的刑罚也重,作案人也容易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逃避侦查和审判,继续犯罪甚至自杀。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是指他在犯罪前后的表现及其个人情况。如:多次犯罪还是偶然犯罪;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一贯表现;有无固定职业;犯罪时的年龄;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等等。一般来说,累犯、惯犯或有前科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偶然犯罪的人;故意犯罪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过失犯罪的人;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未成年人;犯罪后毫无悔罪表现的人,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有悔罪表现的人。③案件的其他情况。案件的其他情况包括:同案人是否被抓获;案件中重要的证据是否已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等。如果同案人未被抓获,有些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证据、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就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其进行报复、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就大。逮捕的例外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犯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是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是指未满一周岁的儿童。这样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可以依法作出以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第3种观点: 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依法做出逮捕的决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一、是不是犯了罪才会被逮捕不是犯了罪才会被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等。二、犯罪事实不清楚会怎么做犯罪事实不清楚如下:1、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应当予以逮捕。【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监察机关不能实施逮捕,如果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在逃的,监察机关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交由当地警方发布通缉令,实施逮捕行动。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第2种观点: 有权批准逮捕。对于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有批准权。人民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如果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有权依法决定逮捕;如果是在侦查、起诉阶段,人民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还有一种什么特殊情况?即如果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县级以上,还必须得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团或常务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的许可,方可决定或批准逮捕。逮捕的执行权由机关行使。逮捕的决定机关是和,做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逮捕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经同级人民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批捕到起诉的时间大概需要两个月。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总结有权做出批准或逮捕决定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或者人民。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
第3种观点: 监察委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一、逮捕逮捕是批准或决定,决定,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司法机关。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第1种观点: 监察委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一、逮捕逮捕是批准或决定,决定,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司法机关。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嫌疑人之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3种观点: 一、监察委员会怎么逮捕犯罪人员?、监察委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二、逮捕逮捕是批准或决定,决定,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司法机关。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监察委员会的相关权利在法律上已经非常明确,应当根据国家的法定权力来行使自己的职能,涉及到案件的起诉处理的,应当按照法定的审理程序来进行,不得违反司法程序,另外涉及到相关情况的认定,还需要联合司法机关来共同认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嫌疑人之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2种观点: 一、监察委立案后有几种处理结果1、监察委立案后,处理结果大概会有以下三种:(1)如果干部没有犯错,并且积极配合调查,纪委会帮其沉冤得雪;(2)如果干部有问题,那么纪委将会根据所犯过错进行处分;(3)如果干部违纪违法,纪委将先根据所犯过错进行处分,在交给提起公诉,由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二、监查委办案流程是什么1、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留置被调查人员;3、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4、对于违纪行为给予相关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起诉;5、对于外跳人员启动相关程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嫌疑人之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1种观点: 监察委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一、逮捕逮捕是批准或决定,决定,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司法机关。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调查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位犯罪。这属于监察机关的调查的案件范围,2018年4月16日,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该规定详细列举了国家监委管辖的6大类88个职务犯罪案件罪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3种观点: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一、逮捕的实施程序:1.在我国只有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决定逮捕或者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批准。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机关(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应当自接到机关(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或者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4.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5.最高人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上一级人民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第1种观点: 逮捕是批准,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检察机关在接到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和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有批准权。监察委员会逮捕拘留吗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机关,由机关负责执行。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监察法留置逮捕的规定是什么?法律分析:监察法留置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只包含五个,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包括《监察法》中规定的留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监察机关有批捕的权力吗对于批准逮捕侦查的执行主体是:人民和机关。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机关执行。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审査批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第九十条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人民应该如何审查批准逮捕申请批准逮捕的可以由机关在法定的刑事拘留期限内向人民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执行逮捕和立案侦查有什么区别执行逮捕和立案侦查区别:逮捕是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立案侦查是或检察机关常用说法,指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是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查实后移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2种观点: 不是的。监察委移交后,应当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但批捕后,一般不会撤销。如果批捕后认定无罪或者不予起诉的,予以释放;如果批捕后认定不符合批捕条件的,予以裁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取保候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决定批捕期限是7天,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决定批捕期限是7天,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3、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法律依据:《人民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日期的计算,应当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的第二日起,至二个月后对应日期的前一日止,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起始日应当与延长前侦查羁押期限的截止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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