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处置职责。公职人员中的党员严重违反党纪并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党组织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后,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中的党员给予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本案例中,A某被给予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与其撤职的政务处分是相匹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第四十九条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监察对象如下:(一)中国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等的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2种观点: 监察机关的性质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相关法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党关于深化国家监察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的定位相匹配。监察机关的职能有哪些?监察机关具有的职能有: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和法律的尊严。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职能的规定,与党章关于纪委主要任务的规定相匹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第十七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第3种观点: 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是指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法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和法律的尊严。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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