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则上庭审后不可以补充证据。如果需要补充证据,只能提起上诉。明确了举证期限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庭审阶段提出证据的,说明理由后,理由成立的,可采纳证据并予以质证。而在庭审后,一般不允许补充证据,当事人只能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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