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固定价格、数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以及新技术开发等。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排除、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可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主体构成;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3、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垄断的后果。垄断协议的特征:1、实施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2、共同或者联合实施;3、以排除、竞争为目的。横向协议包括: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主体要件:协议或协同行为由多个主体构成。(二)客观要件:经营者之间存在共同或协同一致的行为。(三)主观要件: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主观故意。(四)客体要件:经营者之间侵害了我国法律保护的市场公平竞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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