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发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工程交与有专业资质的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及规模: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土建、钢结构等(不包括装潢、电力部分)4.工程承包性质:包工包料。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1.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范进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负。2.工期进度:核定总工期竣工日期为__年___月___日。3.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订列相关安全措施。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以及其它一切事故责任自负。4.乙方必须严格按标准化作业,各上岗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三、工程款支付原则1.工程总造价暂估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工程款支付:1)土建材料进场、施工人员到位后,支付总价的__%。2)钢架结构结顶后,支付总价的__%。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__%;根据计划工期 ,延误天暂扣进度款__%,延误__天,暂扣__%,以此类推。4)总价的_%做为保证金。四、其他事项1.在施工中如质量经常出现问题或返工,特别是主体工程质量严格不合格,管理无程序可视为无施工能力,作为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2.工程进度:工期进度完不成,视为违约,负违约责任。五、补充条款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及价款结清后失效。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年__月 __日 __年__ 月__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施工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民营建筑企业就是依靠这种经营模式做大做强的。然而由于在现实中许多个人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挂靠行为也是以内部承包的名义进行,内部承包的合法性受到了普遍质疑。有的人认为内部承包本质上也是挂靠关系。可以说这个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在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也比较混乱。到现在为止,我国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内部承包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禁止竞争条款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条款,其目的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雇员也可能会希望寻求新的就业机会,这就涉及到禁止竞争条款的合法性问题。一般来说,禁止竞争条款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生效。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禁止竞争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应当合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因解除合同,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其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方式予以补偿。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与所在企业的业务往来关系、机密信息、商业秘密等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综上所述,禁止竞争条款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方可生效,同时在合同终止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约定。同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竞争过程中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禁止竞争条款,一般指雇员离开公司后在相同领域内从事竞争性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条款。其效力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禁止范围、禁止时间、补偿标准等。如果禁止范围过于广泛、禁止时间过长、补偿标准过低等情况,可能导致该条款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 雇主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劳动者离开劳动合同后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单位相竞争的工作;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禁止垄断协议、禁止竞争协议无效。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禁止竞业的合同中,未规定补偿标准的,人民应当按照劳动者最近一年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二百或者人民认为适当的标准,对劳动者给付补偿。
第1种观点: 在承揽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对承揽人的资格和工作成果的特定性,区分价款和酬金,以及注意承揽合同的种类和规定。其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和复制合同等。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同时,需要注意价款和酬金的区别,以及承揽合同中的违约金核定比例计算方式等规定。法律分析在承揽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对承揽人的资格和工作成果的特定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与此相应的是,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注意区分价款和酬金,定金和预付款。在承揽合同中,既有以价款形式偿付承揽人产品的,也有以酬金形式支付承揽人劳务的。而价款和酬金是有区别的,在违约金核定比例计算方式等方面,就有不同。二、承揽合同的种类承揽合同的种类如下:1.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2.定作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3.修理合同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为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4.复制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三、承揽合同有哪些规定承揽合同的规定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拓展延伸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签订承揽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 合同的签订: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金额、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并签署合同。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2. 工作内容:承揽人需要明确理解并同意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内容,并确保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3. 报酬支付:承揽人需要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并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时间、地点等细节。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报酬的合理性。4.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承揽人和定作人之间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以维护合同的履行和保护双方的权益。5. 争议解决: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如何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确保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总之,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应当注重合同细节,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法律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07-05) 第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07-05)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揽合同包括以下内容: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一)加工合同;(二)定作合同;(三)修理合同;(四)复制合同;(五)测试合同;(六)检验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1种观点: 其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其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其三、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其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其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六、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其七、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其八、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其九、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服装工厂存在承包是比较常见的一个事情,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以合同当中约定的内容为准,否则的话,发生一些纠纷是没有办法进行解决的。一、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内容有哪些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予以解决。2、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干规定》第2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可以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6、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的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二、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三、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四、工程造价;五、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六、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七、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八、工程变更;九、违约、索赔和争议;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3种观点: 合同主体审查1、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2、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工程范围。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的进行明确的约定,最好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建设工期。合同应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如果存在中间交工工程,对中间交通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工程质量。1、发包人注意如下条款的约定:施工的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负责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应注意工程保修的约定。2、作为承包人,关于工程质量条款的约定应确保己方能够满足,并且,对于质量条款的约定应尽量做简单约定。工程造价。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2、合同造价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是承包方的利益所在,价款数额及付款日期应当明确具体。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并且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的时间,并且约定若发包人未按时提供资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1、若材料和设备供应采用承包人采购的方式,则发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详细的约定以下内容: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2、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采用发包人供材、发包人指定、发包人审核,则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详细的约定以下内容: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由发包人指定材料时应将材料名称、品牌、型号、厂家、价格调整方式等约定清楚。如发包人限价时应注意约定发包人审核的程序及期限,以免耽误工期。工程进度款的拨款和结算。对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约定尤为重要。对于工程进度款,通常是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1、约定按工程进度拨付的,应注意约定审核的时限及未能在时限内确认的违约责任,如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月进度报告后7日内审核完毕,逾期则以乙方送审的工程量为准”。有的发包人为了加大对审核进度款的约束,故意约定复杂的审核程序,如约定工程量审核需经项目经理、财务、主管经理、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此时承包人应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2、约定按月支付,支付额度为上月完成工程量的相应比例。但某些建设项目大量增加合同外的工作量,使工程造价成倍增长,而工程款支付以合同价款为基数,并根据形象进度付款,造价的不准确必然导致工程款支付严重不足。合同外增加的价款,应约定当月签证,纳入当月支付。竣工验收。此条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第1种观点: 实践中易与承揽合同发生混淆的主要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雇佣合同。一、与买卖合同的区别:1、合同标的物不同。2、合同目的不同。3、标的物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不同。4、当事人双方的人身信任程度不同。5、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6、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1.主体的范围不同。2.工作性质不同。3.工作的程度不同。4.对工作成果及工作过程中风险的承担不同。5.两种关系的法律适用不同。三、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而且履行方式不同,具体而言即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的法律关系不同。因此对于二者的规制和处理,应该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甄别。一、物业服务合同是否为聘用合同二者是并列关系。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二、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标的内容。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揽合同纠纷是指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发生的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