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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配偶权被起诉要审吗?需要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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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从理论上讲,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首先是补偿性。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即不能恢复原状的,就用赔偿的方式解决,因此赔偿以有损害为前提。其次是抚慰性。精神赔偿的目的,主要是受害人得到抚慰,消除精神痛苦,平复内心的创伤,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再次是惩罚性。对支付赔偿金的侵权人有惩罚作用,这种惩罚可以起到制止和减少侵犯人身权行为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怎样追究小三侵犯配偶权可以起诉离婚,无法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只能在离婚的时候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从理论上讲,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首先是补偿性。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即不能恢复原状的,就用赔偿的方式解决,因此赔偿以有损害为前提。其次是抚慰性。精神赔偿的目的,主要是受害人得到抚慰,消除精神痛苦,平复内心的创伤,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再次是惩罚性。对支付赔偿金的侵权人有惩罚作用,这种惩罚可以起到制止和减少侵犯人身权行为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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