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产生纠纷之后,有以下几个解决途径: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二、由第三人调解。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四、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物业、业委会、居委会插手管(调解)那是人情化操作,一旦有一方有不同意见的,就不会形成协议,就是调解不成功。而名正言顺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邻里纠纷,属于居住地人民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判决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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