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养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2023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2023

来源:华佗养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属于推出的福利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就属于其中的一种,最大的特点是花钱少,非常适合工资收入低、住房困难的民众申请。2022年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拥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已婚或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法律依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 申请购买条件第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专用房;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 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第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属上述情况的家庭在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价退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3种观点: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于现役军人,户籍不受,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上学把户籍迁出本市,默认为本市户籍。2申请人必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如果申请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人才,只要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属于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抚恤优待、优抚对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前5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或者是离婚分自有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买过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性住房,没有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等购房优惠。5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没有成年子女也属于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和配偶被认定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没有离异的,不可以单独一方被认定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法律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三)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四)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六)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七)属本办法第规定人员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八)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法律依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 申请购买条件第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专用房;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 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第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属上述情况的家庭在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价退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2种观点: 一、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安居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2、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网站、本部门网站公示15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法律依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 申请购买条件第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专用房;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 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第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属上述情况的家庭在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价退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法律依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 申请购买条件第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专用房;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 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第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属上述情况的家庭在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价退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2种观点: 一、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安居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2、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网站、本部门网站公示15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属于推出的福利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就属于其中的一种,最大的特点是花钱少,非常适合工资收入低、住房困难的民众申请。2022年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拥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已婚或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不是全国统一的,要看当地的和规定,有的能买卖,有的要取得产权证5年后才能买卖。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也就是说该拆迁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该房屋买卖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但是,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权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权证,按规定5年内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种观点: 在广州申请购买安置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2、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事处、镇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受理申请。3、初审和公示:事处、镇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处、镇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事处、镇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事处、镇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事处、镇提出,事处、镇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事处、镇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申请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申请人有3次选房机会。选择购房的,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放弃选房累计3次或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放弃购房或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视同放弃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扩展资料:一、安置房买卖的风险:第一、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价格因素。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第三、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二、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笔者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三、买安置房有风险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置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不是全国统一的,要看当地的和规定,有的能买卖,有的要取得产权证5年后才能买卖。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也就是说该拆迁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该房屋买卖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但是,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权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权证,按规定5年内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种观点: 2022广州购房一、限购范围1.广州限购区(9个):天河、越秀、荔湾、白云、海珠、黄埔、番禺、南沙、花都2.广州不限购区(2个):增城和从化二、2022广州购房-广州户口家庭1.广州名下无房,限购2套,无贷款记录,住宅首付30%;2.广州名下无房,限购2套,贷款已结清,住宅首付40%;3.广州名下无房,限购2套,贷款未还清,住宅首付70%;4.广州名下1套房,限购1套,无记录/贷款已结清,住宅首付50%;5.广州名下1套房,限购1套,贷款未还清,住宅首付70%;6.广州名下2套房或以上,限购区禁止买房(不含增城、从化)。三、2022广州购房-非广户家庭/单身(含离异、丧偶)/离异1年以上1.广州名下无房,限购1套,无贷款记录,住宅首付30%;2.广州名下无房,限购1套,贷款已结清,住宅首付40%;3.广州名下无房,限购1套,房贷未结清(含异地),住宅首付70%;4.广州名下1房或以上,限购区禁止买房(不含增城、从化)。四、2022广州购房-离异1年以内1.广州名下无房,限购1套,无贷款记录,住宅首付50%;2.广州名下无房,限购1套,贷款已结清,住宅首付50%;3.广州名下无房,限购1套,房贷未结清(含异地),住宅首付70%;注意:非广州户口买房,需要连续5年社保或个税(人才绿卡1年即可),广州户口无社保或个税要求。五、购房如下: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2、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种观点: 2021年广州购房资格最新每个地区各不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白云区的购房条件:1、只要在白云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具有云聚英才卡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以上学位等,可在白云购房;2、大专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江高、人和、太和、钟落潭四镇范围内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二、花都区的购房条件:1、985、211本科,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区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不限户籍,无需社保可在花都区买房;2、办理花都区人才绿卡,社保在花都区需满6个月;3、在区内和广州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企业(含注册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员工,区内无房可购买一套房,证满3年方可转让。“花都人才绿卡”持有人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区内无房的,均可在区内买一套。三、广州南沙购房有以下几点:1、在南沙贷款买房,省内外地户口已不需要社保或者纳税证明,其他要求基本无差别,只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有细微区别;2、南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先省内后省外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原则,已经与省内县市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3、还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4、而对个人购买家庭独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等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广州市购房2023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广州户口居民限购2套;2、广州户口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3、非广州户口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4、增城、从化半限购(非广州户口在增城从化限购一套房);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限购区购房:1、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丧偶)人士限购1套(含受赠);2、广州市户籍已婚家庭限购2套(含受赠);3、非广州市户籍已婚家庭/成年单身/离异/丧偶限购1套(含受赠);4、非广州市户籍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非限购区域购房:1、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丧偶)人士、已婚家庭不限购;无需提供社保个税。2、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1套住房;无需提供社保个税。综上所述,广州买房需要的条件是: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需要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广州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不得违反当地限购。【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第1种观点: 2022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有哪些1、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2、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申报信息;3、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递交材料;4、符合受理要求的,会收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5、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则会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工作人员会告知补正材料;6、等候官网公示审核结果。【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人必须是满足累计缴纳社保达到五年;申请人可以是已婚或者是未婚的,但是未婚的话年龄必须要满足三十五岁才能够申请;最后就是申请人在深圳市内不能拥有自主购买的房产并且没有领取过购房补贴。法律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三)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四)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六)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七)属本办法第规定人员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八)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2.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1)已婚或单亲家庭。(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户口迁入迁出

第1种观点: 202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3、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优惠;4、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以下资料:1、人才认定、学历、职称或技能证明材料;2、个税材料;3、申请配租人员信息表;4、龙岗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 ;5、承诺书 ;6、单位登记证照;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单位负责人 任命文件 ;9、纳税证明;10、行业荣誉;11、人才总量情况表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14、高新技术认定、重点引进等证明文件。综上所述,公租房是公共租赁房的简称,是国家所有的,提供给新就业集体租住的房屋。公租房解决了一部分就业人群的房屋需求,是一项面对他们的福利支持。【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2种观点: 一、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a、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b、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c、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d、落实侨房专用房;e、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f、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二、在广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材料?1、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2、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4、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三、2023广州经济适用房申领要求的流程1、领表,到广州市土地房管局三楼工作大厅窗口取《广州市居民经济适用住宅资历和广州市居民经济适用住宅资历审阅表》或登录广州市土地房管局网站《广州市居民经济适用住宅资历审阅表》;2、申领,填写《广州市居民经济适用住宅资历审阅表》并到申领人,及其爱人地址的单位文件盖章(失业、无单位、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事处文件盖章);3、递送材料,将《广州市居民经济适用住宅资历审阅表》及有关文件材料交回工作窗口;4、初审和公示,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资历审阅后在土地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5、收取文件,25个上班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工作窗口收取《广州市居民经济适用住宅资历文件》。6、轮候,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获得购房资历的申领人,依照得分摆放轮候次序;分数相同的,经过摇珠方法断定轮候的先后次序。依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宅保证准则实施方法(试行)》规则退出廉租住宅保证的家庭,可优先经济适用住宅。7、配售,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依据房源状况,并依照轮候次序向申领人宣布配售。8、选房,接到配售告诉的轮候人可依据配售项目房源状况挑选购房或持续轮候。四、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确定是怎么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第二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经济适用房属于国家保障性住房,但是允许各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登记住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果在经济适用房销售的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民众可以到当地的住房保障部投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州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后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法律依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事处、镇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三)初审和公示:事处、镇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处、镇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事处、镇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事处、镇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事处、镇提出,事处、镇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事处、镇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四)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第1种观点: 一、2022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2022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什么1、提出申请。持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事处提出申请;2、初审。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3、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4、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5、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

第2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1)收入2730元/人月;(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3)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10、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公布的标准;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2、没有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专用房;其他购房优惠。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3、如果已经有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登记在买房人名下,且物业未满5年。没有由市国土房管局申请由该局回购或未安排符合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情况下,不能再购买新的住房。法律依据:《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1、广州经济适用房申领人,及一起申领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区乡镇户籍,并在广州上班或寓居;2、广州经济适用房申领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物净值契合发布的规范,而且无自有产权住宅,或现自有产权住宅人均寓居面积低于10平方米;3、经济适用房申领者之前并未享用过购房优惠方针;4、经济适用房申领人,及一起申领的家庭成员在申领之日前5年内没有采购或出售过房产。

第1种观点: 一、2022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2022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什么1、提出申请。持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事处提出申请;2、初审。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3、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4、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5、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

第2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1)收入2730元/人月;(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3)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10、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公布的标准;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2、没有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专用房;其他购房优惠。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3、如果已经有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登记在买房人名下,且物业未满5年。没有由市国土房管局申请由该局回购或未安排符合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情况下,不能再购买新的住房。法律依据:《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1、广州经济适用房申领人,及一起申领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区乡镇户籍,并在广州上班或寓居;2、广州经济适用房申领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物净值契合发布的规范,而且无自有产权住宅,或现自有产权住宅人均寓居面积低于10平方米;3、经济适用房申领者之前并未享用过购房优惠方针;4、经济适用房申领人,及一起申领的家庭成员在申领之日前5年内没有采购或出售过房产。

第1种观点: 2022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有哪些1、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2、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申报信息;3、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递交材料;4、符合受理要求的,会收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5、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则会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工作人员会告知补正材料;6、等候官网公示审核结果。【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人必须是满足累计缴纳社保达到五年;申请人可以是已婚或者是未婚的,但是未婚的话年龄必须要满足三十五岁才能够申请;最后就是申请人在深圳市内不能拥有自主购买的房产并且没有领取过购房补贴。法律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三)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四)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六)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七)属本办法第规定人员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八)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 补缴社会保险 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有学士学位证书的深户居民也属于人才范畴,具体请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细则。(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 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型商品房等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 拆迁安置房 、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法律客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