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3、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房购买条件有哪些产权房购买的条件,具体如下: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的;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广州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2022如下:1、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2、广州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广州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3、申购前在广州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4、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广州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5、每批次房源公布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下情况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1、 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的;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法律依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本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吸引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投资或提供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实行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并通过约定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工作。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受委托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作为代持管理机构,代表市、区持有和管理由市、各区投资筹建的共有产权住房份额。第五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治安、消防、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它的出售价格由制定,利润是相当低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必须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具有当地城镇的户口、家庭收入需要低于相关的标准。审核由镇以及以上的逐级审核。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事处(镇)、市(区)、县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第二十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人员)或市、县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广州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条件: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的家庭。广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主要包括户籍和居住条件、年收入条件、房产拥有条件和享受四个条件。首先是享受要求: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其次是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虽然有自有产权,但面积过低,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第三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标准;最后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1、申请表;2、申请承诺书;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第三条所列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2、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事处审查。4、市、区直部门、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8、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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