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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购买的尿毒症重疾险中,存在保障年龄,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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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卫生部表示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50余种疾病可致家庭贫困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已经覆盖13亿人,覆盖面达到95%以上,基本药物制度已在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然而,依然有50来种疾病,可能导致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为解决这种状况,我国推行了大病医保。据介绍,2010年,我国启动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2011年底我国已在93%的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障试点。一些地区将重性精神病、结核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逾20万名患者已获补偿。尿毒症等8类大病医保全面推开卫生部表示我国将把这8种病的大病医保全面推开。从全国来说,有些地方是通过的财政给予支持,有些地方是通过医疗机构的优惠,有些地方是通过慈善基金比如红十字基金等,还包括一些社会团体等各种力量的共同合作。据了解,通过系列措施,我国卫生总费用发生重大结构性变化。个人卫生支出比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2010年的35.5%。卫生筹资结构趋向合理,健康公平性逐步改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按可比价格计算,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卫生部表示,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继续降低居民的个人医药费用负担。相关链接:尿毒症等8类大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等12类大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一种针对特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可以为保险人提供保障。但是,是否能够享受重疾险的保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尿毒症患者需要接受透析治疗,是否能够享受保障需要查看保险合同的条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保险费的约定,为保险人承担合同范围内的风险,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免除和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金给付标准、保险金给付期间等主要内容。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重大疾病保险业务规范的自律公约》第三条,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是指保险人约定在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时,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保险。综上所述,尿毒症患者是否能够享受重疾险的保障需要查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建议在购买保险时,注意查看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公司的个别,有些患有尿毒症的人可能无法购买重疾险。但是,这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断。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人。”2.《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歧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得根据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因素差别对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歧视患有疾病的人投保。患有疾病的人投保,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人,也不能歧视患有疾病的人投保。因此,患有尿毒症的人也应该有权购买重疾险。但是,具体保险公司的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公司的个别,有些患有尿毒症的人可能无法购买重疾险。但是,这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断。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人。”2.《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歧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得根据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因素差别对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歧视患有疾病的人投保。患有疾病的人投保,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人,也不能歧视患有疾病的人投保。因此,患有尿毒症的人也应该有权购买重疾险。但是,具体保险公司的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保险公司为保障投保人在罹患特定疾病时所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性保险。肾病属于重疾范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肾病都能够购买重疾险。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一般会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对于高危人群可能会拒保或者加费。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条:投保人在本保险人规定的适用年龄范围内,无重大疾病或者疾病症状,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的,本合同生效。3.《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提出有关健康告知事项,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综上,虽然患有肾病的人可以购买重疾险,但是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决定能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投保人罹患某些特定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的保障。但是,患有尿毒症的人是否能够购买重疾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不得歧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3.《保险专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四条:保险专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歧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不得因为患有尿毒症而拒绝购买重疾险,但是具体是否能够购买还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尿毒症属于重大疾病,而医疗陪护费用是指患者因疾病需要在家中接受医疗护理时,由专业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费用。具体是否包含在尿毒症重疾险中,需要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来确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2.《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依照约定要求赔偿,也可以请求返还保险费。3.《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意愿和需要,向投保人提供多种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4.《关于印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两部分。综上所述,投保人需要仔细阅读尿毒症重疾险的保险合同,查看其中是否包含医疗陪护费用的赔偿条款,以确定是否得到相应的医疗陪护费用赔偿。如有疑问,可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律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一种针对特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可以为保险人提供保障。但是,是否能够享受重疾险的保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尿毒症患者需要接受透析治疗,是否能够享受保障需要查看保险合同的条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保险费的约定,为保险人承担合同范围内的风险,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免除和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金给付标准、保险金给付期间等主要内容。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重大疾病保险业务规范的自律公约》第三条,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是指保险人约定在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时,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保险。综上所述,尿毒症患者是否能够享受重疾险的保障需要查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建议在购买保险时,注意查看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需要查看险种条款来确定是否包含尿毒症的住院费用保障。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以及解释保险条款的方式等内容。2.《重疾险》条款: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尿毒症是否被包含在保障范围内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查看具体的保险条款。3.《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障范围、保障金额、保障期间、保险费用、理赔条件和程序、保险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因此,需要仔细查看所购买的重疾险的具体条款,以确定是否包含尿毒症的住院费用保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赔付条件和拒付条件,年龄不是拒付条件之一。保险公司拒赔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拒付条件已经成立。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等条款内容。2.《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且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要求鉴定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3.《保险法》第七十六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和根据,告知被保险人有权要求鉴定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总结:保险公司不能仅因为被保险人的年龄而拒绝赔付重疾险,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拒付条件已经成立。被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也有权向人民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卫生部表示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50余种疾病可致家庭贫困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已经覆盖13亿人,覆盖面达到95%以上,基本药物制度已在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然而,依然有50来种疾病,可能导致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为解决这种状况,我国推行了大病医保。据介绍,2010年,我国启动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2011年底我国已在93%的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障试点。一些地区将重性精神病、结核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逾20万名患者已获补偿。尿毒症等8类大病医保全面推开卫生部表示我国将把这8种病的大病医保全面推开。从全国来说,有些地方是通过的财政给予支持,有些地方是通过医疗机构的优惠,有些地方是通过慈善基金比如红十字基金等,还包括一些社会团体等各种力量的共同合作。据了解,通过系列措施,我国卫生总费用发生重大结构性变化。个人卫生支出比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2010年的35.5%。卫生筹资结构趋向合理,健康公平性逐步改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按可比价格计算,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卫生部表示,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继续降低居民的个人医药费用负担。相关链接:尿毒症等8类大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等12类大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尿毒症重疾险中存在赔付比例不同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执行。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不同赔付比例,则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不得随意调整比例。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比例,则需要参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以及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事故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赔偿方式和期限等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财政部 中国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事故的种类、范围、保险金额以及赔款给付标准等内容。4.《人身保险保险金给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人身保险合同中对涉及给付的各项条件和排除应当明确约定。5.《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事故的范围、保险金额、赔款标准等事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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