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也可以进行复印,合同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3种观点: 购房合同丢了能补,按照规定,购房合同丢失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然后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分情况对待:1、未登记备案的: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看然后给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2、已经登记备案的: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3、购房合同丢失后,丢失方可以在开发商或者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也可以复印对方当事人的合同原件,合同的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合同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该证据的根本进行呈现;4、当事人要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要遵循诚信原则,按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协议书,正文下一行空白处有两个空格:一是本着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写出房屋买卖双方的一些基本情况,如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等,为表达双方的真实愿望,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在下一行,写一些关于房子的基本信息,如房屋的位置、房屋的布局、房屋的身份证号等,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房屋销售的成交价格,房屋的交付期限,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房屋也可以约定救济措施。最后,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房屋买卖协议生效。但要注意的是,该房屋没有房地产权证,也没有房屋所有权的真正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协议名称为: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2、注明房屋信息和买卖双方个人信息;3、明确: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将来可以时,由甲方负责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帮助乙方办理,不得借故拖延时间。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全部损失。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由乙方保管;4、甲方须提供该房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及本人与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壹份,并协助乙方落户;5、明确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衍生问题: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即使房屋没有房产证,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的,法律也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以办理产权登记为生效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私房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无法进行过户,所以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房屋交易发生的的凭证也是重要的凭证,合同中应该列明其中的损失赔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协议的内容及格式如下:1、标题:房屋买卖协议。2、包括内容:(1)私房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无法进行过户,所以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房屋交易发生的的凭证也是重要的凭证,因此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仔细的推敲合同的内容,在合同内容中一定要列明房产证的实施情况。(2)合同中应该列明其中的损失赔偿,包括因没有房产证而可能造成的损失,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损失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损失,如返还财产所需要的运输费用、劳务费等开支。(3)无效合同的损失不同于有效合同的违约损失,在违约损失中,可得利益属于损失的范围,而无效合同本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能据此获得预期的利益,因而不存在预期利益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的,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做了预售登记的,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1、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买现房的,补办丢失材料;3、买期房的,到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4、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购房合同丢失,是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只要当时的房子在购买时办理的是合法的手续,那在部门的系统中就是可以查得到的,只需要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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