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对机关监督的内容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执行监督。的职能职权如下:1、对于叛国案,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机关,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九条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3种观点: 1、进行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提出的;在办理案件或者审查机关刑事案件过程中自行发现线索。2、对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审查后的处理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不属于被投诉的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机关处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机关管辖,且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3、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有证据证明机关有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它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4、立案监督的程序要求机关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理由的时候,机关应当在7日内说明。经调查核实,认为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机关应当15日内决定立案或者立即撤销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印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机关应当配合。5、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的复议、复核程序机关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应当在5日内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要求同级复议。机关不接受复议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报请上一级复核。【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2、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人民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有权对机关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第八十七条人民认为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一、立案监督时间是多久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不予立案的,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机关仍不予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商同级机关处理,或者报告同级常委会。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虽已立案,但未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侦查监督部门的,应当要求机关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侦查监督部门。机关接《通知立案书》后虽已立案,但立案后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要及时督促,必要时报告上一级侦查监督部门,由上一级侦查监督部门督促同级机关纠正。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建议机关提请逮捕。对有意阻挠查处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督促机关加大追逃力度。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机关立案的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而机关只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的,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立案的案件,机关立案后又撤销案件,人民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撤销案件不当的,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机关予以纠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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