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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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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宜春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可以变更吗可以变更。二、宜春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办理依据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令第304号公布,2011年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9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加工许可证》)。三、宜春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办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2.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3.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4.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2)岗位责任制度;(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其他条件。【不予批准的情形】1.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2.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

第2种观点: 一、新余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在哪里办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中心1-2号窗口(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东2路02号)二、新余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受理条件1.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2.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3.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4.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2)岗位责任制度;(3)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其他条件。三、新余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04号公布,2011年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9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加工许可证》)。

第3种观点: 一、新余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办理要收费吗新余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办理不收费。二、新余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中心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当场进行审查。对申请事项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在当日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移交江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依法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6、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7、送达,现场领取三、新余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1、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9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加工许可证》)。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令第304号公布,2011年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1种观点: 一、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怎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二、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办理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按比例标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按比例标注)、工艺设备布局图(按比例标注)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的流程1、申请2、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核,受理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4、审批,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5、办理结果,《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6、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第2种观点: 一、新余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要收费吗新余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不收费。二、新余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核,受理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4、审批,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5、办理结果,《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6、送达方式,现场领取三、新余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3种观点: 一、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需要多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时间需要20工作日二、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办理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按比例标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按比例标注)、工艺设备布局图(按比例标注)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1种观点: 一、宜春农药经营许可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二、宜春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令第216号发布,第677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5号令)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三、宜春农药经营许可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不予批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2种观点: 一、新余市农药经营许可可以变更吗可以变更业务。二、新余市农药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4.县级农业部门实地核查报告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7.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8.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9.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10.农药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11.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2.批复文件三、新余市农药经营许可申请的法律规定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216号发布,第677号修订)(节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5号令)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3种观点: 一、宜春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审查。市农药检定所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需要现场核查,经办人员3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然后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4、决定。市农业农村委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5、制证与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二、宜春农药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第1种观点: 一、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怎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二、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办理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按比例标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按比例标注)、工艺设备布局图(按比例标注)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的流程1、申请2、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核,受理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4、审批,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5、办理结果,《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6、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第2种观点: 一、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是什么(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二、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核,受理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4、审批,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5、办理结果,《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6、送达方式,现场领取三、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3种观点: 一、上饶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二、上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条件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三、上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办理材料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2、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3、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一、宜春市农药生产许可要办多久5个工作日二、宜春市农药生产许可办理条件符合《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三、宜春市农药生产许可办理材料1.农药生产许可申请书2.现有许可证书的复印件(不适用于首次申请)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5.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名单、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6.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7.生产布局平面图8.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9.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10.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制剂剂型对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11.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12.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13.批复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宜春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审查。市农药检定所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需要现场核查,经办人员3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然后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4、决定。市农业农村委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5、制证与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二、宜春农药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第1种观点: 一、宜春农药经营许可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二、宜春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令第216号发布,第677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5号令)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三、宜春农药经营许可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不予批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宜春市农药生产许可的流程怎么走1、申请2、受理,省厅行政审批中心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或不属于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将材料报厅种植业处。3、审查,书面审查。对办事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技术评审。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组织农药生产许可管理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提出不予技术评审的意见。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6、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7、制证发证,准予许可的,制作并发放农药生产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制作并发放《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二、宜春市农药生产许可的办理材料1、农药生产许可申请书2、现有许可证书的复印件(不适用于首次申请)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5、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名单、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6、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7、生产布局平面图8、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9、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10、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制剂剂型对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11、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12、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三、宜春市农药生产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216号发布,第677号修订)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4号令)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农业部公告第2568号)第第一款: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

第1种观点: 一、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是什么(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二、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核,受理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4、审批,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5、办理结果,《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6、送达方式,现场领取三、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2种观点: 一、新余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是什么(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余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办理时间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2、网上全天24小时。

第3种观点: 一、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收费吗不收费。二、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令第二十一号)(节选)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三、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受理条件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四、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材料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身份证明五、宜春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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