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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居住卡最快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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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疫情宣布解除前和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人办理签注手续的,该《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前一签注周期有效期终止时间。法律依据:《北京市推出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自动延长的便民措施》1.《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的,无论持有居住证(卡)人员能否及时返京,在京能否及时办理签注,系统将自动延长《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有效期限至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2.在疫情宣布解除前和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人办理签注手续的,该《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前一签注周期有效期终止时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规定: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一、北京居住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1、北京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持有人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2、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十四条《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二、北京居住证可享受待遇有哪些居住证北京市、区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北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北京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在京可以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而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均已经落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规定: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能的,需要进行核实,3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区机关。法律依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七条 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第 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第九条 派出所收到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对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要当日报送区机关,由区机关转递至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相关行政部门在接收到需审核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后,3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区机关。

第3种观点: 北京居住证要15个工作日能办下来。暂住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其中住宿在旅店的可以将住宿登记视为暂住登记。办理居住证需准备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租房协议;根据自身情况,如暂住在居民家中,则由其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即可。办理居住证需准备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租房协议;根据自身情况,如暂住在居民家中,则由其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即可;如果是暂住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工厂的,则通常需要所在单位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如是暂住在出租房的,则需要由房东携带租赁合同,带领申请人至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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