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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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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鹰潭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条件是什么【予以批准的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申请注册的执业单位同意;5、办理注册人员应当了解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能够通过网络提交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递交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以批准。二、鹰潭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法律依据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一章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二章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2.《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第一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做出注册许可决定后,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第三款: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仍将继续有效,待办理再次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时交回原注册证书并核发新证。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第二条第二款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条件中规定执业药师提交“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改为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5.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六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第2种观点: 一、抚州市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中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二、抚州市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决定书》。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第3种观点: 一、鹰潭市执业药师再次注册需要什么资料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2、身份证3、健康证明4、本人近期标准2寸免冠正面彩照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7、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8、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9、原《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二、鹰潭市执业药师再次注册设定依据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第二条第二款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条件中规定执业药师提交“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改为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一章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二章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做出注册许可决定后,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第三款: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仍将继续有效,待办理再次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时交回原注册证书并核发新证。5、《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六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三、鹰潭市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执业药师全程网办1、2号窗口。

第1种观点: 一、鹰潭市农药经营许可办理需要多久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鹰潭市农药经营许可办理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不予批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三、鹰潭市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令第216号发布,第677号修订)(节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5号令)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2种观点: 一、鹰潭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要收费吗鹰潭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是不收费的。二、鹰潭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核,受理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4、审批,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5、办理,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办理进程。6、办理结果,《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7、送达,现场领取三、鹰潭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3种观点: 一、鹰潭市农药经营许可需要哪些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不予批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二、鹰潭市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216号发布,第677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5号令)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1种观点: 一、鹰潭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条件是什么【予以批准的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申请注册的执业单位同意;5、办理注册人员应当了解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能够通过网络提交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递交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以批准。二、鹰潭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法律依据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一章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二章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2.《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第一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做出注册许可决定后,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第三款: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仍将继续有效,待办理再次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时交回原注册证书并核发新证。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第二条第二款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条件中规定执业药师提交“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改为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5.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六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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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鹰潭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在哪办理南昌市豫章路72号省卫生健康委后西楼102室二、鹰潭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变更材料齐备;2.申请变更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不予批准的情形】1.申请变更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经多次通知拒不补正的;2.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变更情形的。三、鹰潭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第十已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变更机构规模(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合资、合作期限等,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后,到省卫生计生委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条取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一、鹰潭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的资料1、身份证2、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3、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申请人证明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5、实习人员考核合格登记表6、律师执业变更登记表二、鹰潭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在如法网·律师管理平台上填报《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2、原执业机构意见。原执业机构通过管理平台在《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上签注“申请人已与本所解除聘用关系(合伙关系),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意见。3、拟执业机构意见。拟执业机构通过管理平台在《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上签注“本所已与申请人建立聘用关系(合伙关系),同意申请人在本所执业”的意见。4、原执业机构主管司法局意见。通过管理平台在《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上签注“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意见。5、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省管县司法局)受理、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6、省司法厅核准:省司法厅收到申请材料10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准予变更执业机构,在《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注明理由,退回申请人。7、省司法厅换证:省司法厅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三、鹰潭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3种观点: 一、鹰潭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1、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2、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登记变更。二、鹰潭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审批依据【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三、鹰潭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禁止性要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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