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在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在在北京居半年以上,并符合在北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或者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五个月且不到七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换领《北京市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3种观点: 可以通过“北京通”APP或者“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申请人须先在服务平台注册、登录,进行网上申请,申请通过后,才可到所在居住地机关委托的流管站现场办理,只限本人申请,不能委托代办。第一步:微信搜索“北京市居住证”关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在底部菜单栏选择“我要办理”,点击【居住登记卡】。第二步:实名认证。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业务前须进行实名认证,可在底部菜单栏选择“我的”,点击“个人中心”办理。第三步:阅读并确认《电子居住登记卡申领须知》。(提示:一个只能绑定一个人的信息,绑定后无法更改。)第四步:阅读申领指南。申领之前,请仔细阅读居住登记卡申请指南,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提示:您可点击查看需要拍摄的居住证明。)第五步:完成个人承诺。对个人承诺书的内容进行确认。第六步:拍摄身份证。完成个人承诺后,请上传与注册身份证号码一致的二代身份证并确认身份信息。第七步:选择居住类型。根据自己的实际居住类型拍摄在京住所凭证。第八步:完善个人信息。确认填写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就业信息。提交完成后,可查看信息预览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申请。第九步:提交申请等待审核。第十步:查看审核结果。点击“我的消息”查看审核结果,申请提交后,如果审核通过,您可在8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通”APP查看居住登记卡;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会有提示。办理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证件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3)申请人的在京住所证明:①选择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选择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③选择寄宿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出具的寄住、借住证明。(需同时提供房屋产权凭证,农村宅基地房屋无产权凭证的,提供户主户口簿)。④选择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法律依据:《北京市、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适用本细则;来京人员应当配合机关或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工作人员,对《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并配合证件使用部门对《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进行核验。第五条 申报暂住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二)在京住所证明。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三)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规定: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在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在在北京居半年以上,并符合在北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或者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五个月且不到七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换领《北京市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市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机关所出具的身份证明;2、居住时间证明。具有满半年且在有效时间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3、证件照片本人近期一寸的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法律依据:《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第二条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办理材料: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注:网上申请居住证,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居住时间证明。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者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证。注: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4、个人近期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5、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1)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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