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理念认为安全施工是每个人的责任,但实际上在执行中,这种理念往往导致无人真正负责。在建设工程中,监理的主要职责是确保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通过动态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来实现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然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并未规定监理人员需承担施工安全责任,这使得监理人员在施工安全方面缺乏明确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并未明确哪些安全职责由监理人员承担。虽然该法为建筑市场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但监理人员作为咨询服务方,其安全责任的承担缺乏法律依据。首先,现行的监理合同往往缺乏业主对安全管理的授权,监理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限有限。其次,监理人员难以直接监督具体操作者,因为施工企业的管理与操作存在断档,监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渠道。最后,监理人员的报酬无法满足安全管理所需的经济保障,缺乏必要的设备和物质基础。
面对当前监理行业的不足,需要创新管理方式。首先,必须加强施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机制,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企业自有的安全管理监督机制。其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和设计者需要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和运作机制,科学界定各自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此外,监理行业需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逐步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为我国建设市场的规范化贡献我们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