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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上监护人怎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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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则上监护责任按照顺位承担,如果亲属朋友或组织机构无争议,到发放残疾证的民政组织机关按其程序要求申请变更,如果有争议,可以到起诉,由来直接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第2种观点: 残疾人监护人应按照以下标准认定:1、残疾人如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且已成年,则无监护人;2、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行为能力人的话,其监护人应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需经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有残疾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由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同时也可以到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监护人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种观点: 监护人不是随意变更的,监护人的变更的情况具体如下:1、残疾人的配偶;2、残疾人的父母;3、残疾人的成年子女;4、残疾人近亲亲属;5、残疾人的其他亲属、朋友,但要经残疾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认可的;6、没有上述五类监护人的,由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担任监护。办残疾证流程是什么: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3、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4、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变更监护权的手续是: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则上监护责任按照顺位承担,如果亲属朋友或组织机构无争议,到发放残疾证的民政组织机关按其程序要求申请变更,如果有争议,可以到起诉,由来直接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第1种观点: 监护人不是随意变更的,监护人的变更的情况具体如下:1、残疾人的配偶;2、残疾人的父母;3、残疾人的成年子女;4、残疾人近亲亲属;5、残疾人的其他亲属、朋友,但要经残疾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认可的;6、没有上述五类监护人的,由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担任监护。办残疾证流程是什么: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3、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4、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第2种观点: 残疾人监护人应按照以下标准认定:1、残疾人如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且已成年,则无监护人;2、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行为能力人的话,其监护人应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需经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有残疾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则上监护责任按照顺位承担,如果亲属朋友或组织机构无争议,到发放残疾证的民政组织机关按其程序要求申请变更,如果有争议,可以到起诉,由来直接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第1种观点: 监护人不是随意变更的,监护人的变更的情况具体如下:1、残疾人的配偶;2、残疾人的父母;3、残疾人的成年子女;4、残疾人近亲亲属;5、残疾人的其他亲属、朋友,但要经残疾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认可的;6、没有上述五类监护人的,由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担任监护。办残疾证流程是什么: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3、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4、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第2种观点: 残疾人监护人应按照以下标准认定:1、残疾人如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且已成年,则无监护人;2、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行为能力人的话,其监护人应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需经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有残疾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则上监护责任按照顺位承担,如果亲属朋友或组织机构无争议,到发放残疾证的民政组织机关按其程序要求申请变更,如果有争议,可以到起诉,由来直接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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