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轻伤案件走到后还能调解。公、检、法三家都可以进行刑事和解,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解成功的,也只是就民事赔偿部门达成调解.对于刑事责任部分还需要依法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轻伤和解后一般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了,因为轻伤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害人一般不会违反协议。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机关依法决定,并不因取得被害方谅解,就直接无罪释放。但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