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危险化学品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等。法律客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3种观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是什么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想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必须根据该规定办理。2、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当地县级以上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危险化学品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等。法律客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危险化学品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等。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 安全生产法 》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种观点: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申请危险化学品具备的条件1、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2、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二、安全生产法的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 安全生产法 》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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