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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分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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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状况并申请分割,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分割的情况下,应该起诉

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状况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如果确认对方确有财产,依法进行财产分割,该如何处理呢?在实践中,若有具体财产要求被查阅方进行说明且无法自行分割,夫妻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此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申请协议分割财产,要在离婚案件裁定生效后10日内分割夫妻共同的财产。

为保护夫妻财产的合法权益,我们推荐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协商好对财产进行平等合理分割,并在合同里进行书面备案。这样一来,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就能够按照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进行操作。如果夫妻双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照约定进行财产分割,可以寻求中立的第三方作为仲裁机构,解决双方争议并达成协议。

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状况并申请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无论是自愿协商还是裁判,双方都应该确保分割财产的公平和公正。作为夫妻,应该在一开始就加强沟通和协商,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为未来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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