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预计负债的计提被视为企业的负债和支出,可在会计上扣除。然而,税法对此持有不同态度,只承认实际发生的支出。因此,未发生的预计负债不能当即税前扣除,需要调整计入当期利润,这部分调整实质上反映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当企业计提减值准备时,会计利润会减少,但税法对此不认可,需要在所得税计算时进行纳税调增。这种会计与税法的不一致导致了暂时性差异。在所得税计算时,虽然调增了会计利润,但可能会在未来的资产处置时通过抵扣减值准备而减少实际缴税,这意味着并不一定会立即增加税负。
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与扣除项的综合考虑,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等多方面的收入。理解这些收入和扣除原则对于准确计算税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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