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在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可能会面临罚款。这是因为,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应的卫生许可证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卫生许可证不再发放,取而代之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尽管如此,对于未经许可的餐饮经营活动,依然可能被视为无照经营,从而受到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擅自从事需要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此外,其他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如、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查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对于小吃店未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以免遭受不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