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单位或者个人填写《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附件2),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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