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都要依法缴纳;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
一、印花税计提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三、印花税的计算方式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运输发票(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凭证)应该可以作为印花税的计提依据。运输合同的计提基数是运输费用,理应包括进项税额的全额费用。《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1.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2.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3.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因此,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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