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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第三章流转程序

来源:华佗养生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第三章流转程序”。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第三章流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流转协商与告知:

承包方如需通过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需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并告知发包方。双方需签订合同,并将相关文件提交给发包方备案,确保流转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特定情况下的流转程序:

若承包方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收入来源,且希望转让全部或部分土地给其他农户时,应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发包方需在5日内做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拒绝时需提供合理理由,以保障双方权益。

土地转让的具体流程:

受让方需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变更,确保权利的正式转移。

流转合同的关键条款:

合同应包含流转双方信息、期限、土地基本信息、流转方式、价格与付款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条款。这些条款确保了合同的完整性与执行性。

流转合同的鉴证或公证: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发包方所在地的有关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土地的流转合同当事人,若要求鉴证或公证,也应遵循这一规定。

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登记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求登记的,需向县、区申请。未经登记的土地流转合同,可能不具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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