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 概述
1.1为规范河南省安全 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 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安全 评级机构的合法 权益,编制《河南省安全评 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 评价机构受企 业委 托进行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 收评价、安全现 状评价和专项 安全评价。
2. 收费原则
2.1本意见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 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 各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协商确定安全评价 咨询服务费用数额。
2.2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不包括检测、检验 等费用。 3. 收费指导标准
3.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
3.1.1安全评价费用收费=收费基数X评价类型调整系数必亍业 调整系数
(注:3.6可再乘开采方式 调整系数;3.7直接套用,不使用此公式) 收费基数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数=最低收 费基数+(项目总投资额-最低投资额)X
(最高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 (最高投资额最低投资额)
3.1.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
评价类型 调整系数
安全预评价 1.0 安全验收评价 1.2 安全现状评价 1.3 3.1.3行业调整系数
行业类型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米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米业,石油加工业,化 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 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烟花爆竹制 造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尾矿库,核工业设施 调整系数 1.2
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业、太阳 能发电业、再生能源发电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 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 品1 1.0 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铁路运输业、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 管道运输业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 业,仓储业,港口码头,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轻工 0.8 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3.2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项目总投资额 500万元以下 500万-1000万元 1000万-5000万元 5000万-2亿元 2亿-10亿元 10亿-50亿元 50亿元以上
收费基数 2-5万元 5-8万元 8-12万元 12-20万元 20-30万元 30-50万元 50万元以上 额;在:全目总评资额现在评全预时为项目为际总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
3.3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加油站型式 收费基数
加油加气站 1.2-2万元 加气站 1-1.5万元 加油站 备注 0.3-1.5 万元 3.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仓储储存规模 收费基数 I类 5万元以上 I类 2-5万元 I类 0.5-2万元 3
无仓储经营 0.3-0.6 万元 说明:、I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以上的储存 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的大型仓库;I类指拥有储存气体 1000-2
10000 m或液体100-1000 m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 9000 m之
间的中型仓库;I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 m以下或液体100 m以下的储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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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的小型仓库;从事无仓储 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 可在上表的标准基础上其收费基数乘1.2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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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企业生产产值 (设计能力) 收费基数 500万元以下 2-5万元 500-1000 万元 5-8万元 1000-5000 万元 8-12万元 5000万元以上 12万元以上 3.5.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企业仓储面积(设计能力) 收费基数
1000 m以下 0.5-2万元 2备注 每增加500 m或 一个库加收0.5万元 23.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1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安全评价收费表
企业生产规模 收费基数 调整系数 5万吨以下 3-5万元 5-20万吨 5-10万元 20-50万吨 10-18万元 50-100万吨 18-25万元 100万吨以上 25-50万元 地采系统:.2;露采系统:.0;小型采石场 :0.7 3.6.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评价收费表
尾矿库等别 收费基数 I 4-8万元 I 8-12万元 I 12-20万元 I 20-30万元 I 30万元以 上 3.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4.其他
.^年运量 项 企业新建、改建时 的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可行性论证咨询费及 企业新增、共用、既 有专用线危险货物运 输安全评价费用 铁路承运人危险货物 运输安全评价费用 年发到量 3万吨以下 年发到量 3-5万吨 年发到量 5万吨以上 备注 每增加一个危 4.5万元/条 6.5万元/条 8万元/条险货物品名加 收0.2万元。易 (股) (股) (股: 燃、易爆、毒害 性等危险货物加 收2万元/次条 6.5万元/条(股) (股) 本意见由河南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