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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来源:华佗养生网

(一)法律性质的不同。

(二)保护利益侧重不同。

(三)侵权方面的诸多不同。

(四)客体及权利内容不同。

(五)维权主体的区别。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一般情况下的维权主体是权利人本人,而国家机关仅仅起一种消极的作用,不主动介入权利的争议解决过程。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法性决定了国家力量直接介入争议的处理,国家机关在此的作用是积极的、主动的。虽然二者这一差异正在逐步缩小,但不可否认目前一段时期内,它还是存在的。

《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一、知识产权有无诉讼时效

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二、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知识产权权利都包括: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二)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三)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当然还有一些法律上认为属于知识产权的种类。所谓的知识产权,也就是经过别人注册的,经国家认可是属于个人的,小说,发明,或者是商标等,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作为商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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