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网站、本部门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