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位山灌区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位山灌区管理处安全生产活动的奖惩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位山灌区管理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处与处属各单位签订,处属各单位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签订,每一名员工与安全员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 (2)负责内容 (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 (5)监督人员 (6)责任人
2、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惩处。
3、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奖励的范围
1.1在安全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1.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者。 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6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1.7积极参加灌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
1.8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 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评优优先权等。
3、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处属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生产科,经审核后报处领导批准通过。
第五条 惩罚办法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1、惩罚的范围
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1.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1.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7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惩罚类型
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赔偿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惩罚程序
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处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的奖惩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