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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来源:华佗养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确定的收入与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流程是:提出书面申请,事处或受理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开登记结果、签订租赁合同。法律客观:降低廉租房申请门槛惠及10219户家庭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根据2007年底广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结果,全市有7717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44516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广州市已解决了344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占应保障总户数的78%。据介绍,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将有10219户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新增万户家庭以领取租赁补贴为主目前,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根据广州市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源筹集情况和有关规定,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新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其解决方式以领取租赁补贴为主。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按程序轮候廉租住房。廉租房扩面后补贴标准不变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家庭人口标准和补贴标准不变。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680-9600元的,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以一家三口的无房户家庭为例,如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00元(月均750元),每月可领取补贴金额为379.5元。廉租房申请程序不变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应按程序向户籍所在事处(镇)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各事处(镇)应及时做好受理、初审和初次公示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住房保障办)应会同各区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复核、会审等相关工作,严把准入关。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处于轮候期间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需按程序向户籍所在事处(镇)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办将按规定向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今后实物配租为主新建房源可满足需求市住房保障办表示,目前广州市正在修订《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研究适当提高中心城区租赁补贴标准,减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租赁住房的经济负担。同时,在廉租住房建成后,将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逐步转变为以实物配租为主,现占领取租赁补贴家庭总数60%的家庭,可根据其家庭意愿和房源情况,调整为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

第2种观点: 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必须有5年以上在当地城市居住常住户口:只要有户口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需上交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2、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并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提交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及贫困证明材料;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提交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申请者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关系,并二人以上一起共同生活的: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出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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